宁波市国企境外投资-审核部门
商委所需资料: 1. 《境外投资备案表》或《境外投资申请表》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 4. 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出资决议 5. 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6.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 7.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8. 属于并购类对外投资的,还需在线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 (一)境内机构将其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以及其所投资境外企业减资、转股、清算等所得资本项下外汇收入留存境外,用于设立、并购或参股未登记的境外企业的,应就上述直接I34投8O98资7982活动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二)已登记境外企业发生名称、经营期限、合资合作伙伴及合资合作方式等基本信息变更,或发生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或置换、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境内机构应就上述变更情况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手续; (三)已登记境外企业发生长期股权或债权投资、对外担保等不涉及资本变动的重大事项的,境内机构应就上述重大事项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备案手续。
备案程序及条件: 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的项目,地方企业应填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并附有关附件,直接提交所在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由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管理企业由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备案申请表及有关附件。 备案申请表附件内容: 1、投资主体营业执照; 2、投资主体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资金来源证明; 4、投资主体与外方签署的意向性协议文件; 5、最高权力机构决策文件; 6、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股权架构图; 7、项目真实性承诺书。